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公安局大李集派出所副所长洪龙同志于4月15日上午在工作期间突发心脏骤停,经全力抢救无效,不幸因公牺牲,年仅34岁。

4月17日上午,洪龙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利辛县殡仪馆举行。省公安厅、亳州市公安局、县委、县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、县公安局班子成员和民警辅警代表、洪龙同志亲属、生前好友及自发前来的群众代表300余人参加了仪式,深情送别这位忠诚敬业的好战友、好同志。

洪龙,男,汉族,1991年10月出生,江苏省连云港人,中共党员,大学本科学历,法学学士学位,毕业于铁道警察学院。2014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,先后在利辛县公安局张村派出所、大李集派出所工作,生前任大李集派出所副所长。他曾多次获评优秀公务员,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、荣获个人嘉奖3次,并被评为安徽省优秀人民警察、亳州市公安机关岗位标兵等。

洪龙同志因公牺牲后,各级领导和广大亲朋好友万分悲痛,纷纷以不同形式寄托哀思。公安部、省公安厅、市公安局发来唁电,相关领导分别向其家属表示亲切慰问。

从警12年来,洪龙同志始终扎根基层,长期深耕执法一线,以严谨细致、踏实勤勉的作风,成为公认的办案骨干。他忠于法律、恪尽职守,对待每一起案件都认真负责、精益求精,常常为梳理证据、研判案情、深挖线索奋战至深夜,用专业与坚守维护公平正义。多年来,他共参与办理各类刑事、行政案件、化解矛盾纠纷1000余起,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。

遗体告别仪式上,全场庄严肃穆,哀乐低回。全体人员肃立默哀,依次缓步绕行,敬献鲜花、鞠躬致意,深切缅怀洪龙同志,寄托无尽哀思。战友们神情凝重,亲属悲痛垂泪,现场每一个人都沉浸在深深的惋惜与怀念之中。

洪龙同志用短暂的一生践行了“对党忠诚、服务人民、执法公正、纪律严明”的总要求,用敬业奉献书写了人民警察的责任担当。他的离去是利辛公安队伍的重大损失,也是家人和战友心中永远的伤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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